发布者:lfsrd 2021-01-25 字体:大 | 中 | 小
陆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林奕志同志辞去陆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月25日陆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林奕志同志的辞职报告,陆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25日审议通过,决定接受林奕志同志辞去陆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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