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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陆丰人大 2023-02-10 字体: | |

陆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2月10日陆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陆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陆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23日至24日在陆城召开,2月22日代表报到和举行预备会议。

会议建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陆丰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陆丰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陆丰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3年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陆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陆丰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陆丰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八、选举事项;

九、票决2023年陆丰市民生实事项目,测评2022年陆丰市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满意度;

十、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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