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南方+ 发布者:lfsrd 2026-06-12 字体:大 | 中 | 小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15年12月,汕尾市获得地方立法权,2016年12月,汕尾市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汕尾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施行。十年间,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守“立良法、保善治、促发展、惠民生”初心,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这一“制胜法宝”,围绕中心工作与民生关切,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法治赋能改革发展、增进民生福祉。截至目前,汕尾市已制定地方性法规25件,其中修改法规6件次,废止法规1件,这些法规,如同坚实的基石,汇聚成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汕尾新实践的强大法治力量。
服务中心大局
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小切口”立法做好引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大文章”。
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进程中,海洋经济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当全省吹响建设“海上新广东”的号角,汕尾市正以“百千万工程”为牵引,紧扣“向海”资源特色,科学划示深远海养殖适宜区2332平方公里,高质量打造“1+3+N”现代化海洋牧场全链条产业体系。汕尾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市委提出的“推进海洋强市建设,在打造海上新汕尾上敢突破、勇争先”的工作部署,立足汕尾海洋产业发展基础开展“小切口”立法,出台《汕尾市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促进条例》,条例坚持陆海接力、岸海联动、港产城旅融合,以海洋牧场为牵引动力,推动种业、养殖、装备、精深加工全产业链发展,同时将“标准海”供应、“拎包入驻”“拿海即开工”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融入法规,着力解决用海用地、资金、技术等问题,确保企业“有信心”、项目“落得下”,为高质量打造“蓝色粮仓”发挥引领和保障作用。条例的施行,筑牢法治护航屏障,推动全链条项目加速投产落地,从全球单体最大的风渔融合网箱“伏羲一号”矗立海疆,到挪威三文鱼卵在陆基车间破壳,再到晨洲蚝端上粤港澳大湾区市民餐桌,汕尾市正以科技为舵、产业为帆,点燃高质量发展的“蓝色引擎”。
电网建设、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是推动全市能源产业提质升级、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针对全市电力设施建设矛盾突出、设施损毁情况突出、窃电案件多发等痛点问题,出台《汕尾市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条例立足打造一流法治环境所需,补齐发展“短板”,注重解决电力设施规划、建设、保护和供应使用中的现实问题和主要矛盾,进一步规范调整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打造千亿级能源产业基地提供制度支撑。条例施行以来,电网建设实现“汕尾速度”,110千伏遮浪变电站提前投运,陆丰核电接入系统、西湖输变电等项目建设提速,为深汕合作区拓展区、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等重大平台提供可靠电力支撑。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通过“不动产登记+用电过户”联动服务,实现业务“零跑腿”;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办电用电堵点难点问题,协同理顺无产权证明用电审批流程,创新充电桩进小区“免物业同意”模式,95598重复投诉同比减少81.82%;条例首创电力警务联防机制,警企联动有效遏制窃电行为,有力保障了汕尾电力运行安全。
优化营商环境是产业向新图强的重要保障,是加快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汕尾市及时回应产业发展法治需求,相继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打出一套立法“组合拳”。聚焦打造市场活力“稳定器”,出台《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破解企业发展中的要素瓶颈,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打造“大湾区能办、老区也能办”良好营商环境的汕尾品牌。聚焦树立诚信经营“风向标”,出台《汕尾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注重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和有关部门对企业信用的管理水平,着力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从制度上充分保护和关爱企业,为精准护航企业良好发展创造更优环境。聚焦汇聚创新驱动“智慧源”,出台《汕尾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立足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解决人才“引育用服管”各环节重难点问题,更好推动和促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形成“以才促产、以产聚才”的良性循环。
“小切口”一年一法
为精准助力乡村振兴强化法治引领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解决好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广东省委部署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努力破解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难题。汕尾市紧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一重要牵引,坚持“一年一法”激活乡村发展内生动力,助力“百千万工程”惠民富民。
针对汕尾市农村宅基地供需矛盾日益明显,宅基地供给保障不足等问题,出台《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在审议期间,考虑到建房问题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而且条款设计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法规草案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前,市委主要领导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召集党委、人大、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对法规条文逐条认真研究,对制度设计能否落地,是否符合实际进行沙盘推演,确保出台的法规能够落地见效。条例对规划用地、申请审批、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破解了农村建房“不敢批”“如何建”“谁来管”等系列难题,为率先实现“全域镇村典型示范”目标注入法治“新动能”。
近年来,汕尾市把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作为高质量落实“百千万工程”的重要载体,积极探索促进城乡区域融合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先行先试建设一批各具特色、各美其美的乡村振兴示范带,但示范带建设不同程度存在规划作用不突出、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产业发展不平衡等不足和问题。为提高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成效、发挥引领辐射作用,汕尾市认真总结在全省率先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带”创建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出台《汕尾市乡村振兴示范带条例》。条例围绕规划、建设、经营、治理“四篇文章”进行制度设计,引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改革创新。条例施行以来,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质效进一步巩固提升,“连带成片”示范片区日益呈现新图景,和美乡村画卷渐次铺开,立法成效显著,条例成为全省地方立法的典型案例。2024年6月13日,省委书记黄坤明在汕尾调研时,对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绿美生态建设是一项系统、长久的工作,需要提升乡村绿美理念,提高乡村绿美品质,形成有效的改革举措和完善的乡村绿美法规制度。为推进绿美汕尾生态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产业兴旺的绿美乡村,出台《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条例聚焦“如何建”“如何管”“钱从哪里来”“如何富民”等核心问题,重点在乡村绿美管理机制梳理搭建、乡村绿美规划建设与保护、监督管理以及责任追究等环节发力,破解乡村绿美体制机制障碍,搭建推动构建绿美汕尾生态建设新格局的法治化轨道,切实为汕尾乡村绿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随着城乡建设快速发展,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以下简称“三线”)数量、敷设范围和密度不断增加,镇村乱拉乱挂、强弱电搭挂缠绕、“蜘蛛网”等现象突出,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汕尾市深入推进“百千万工程”部署要求,把三线整治作为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的第一战场,以“明珠系列”攻坚行动为抓手,点线面结合推进全域整治。为进一步系统推进三线规范治理、提升城乡风貌,出台《汕尾市城乡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管理条例》。条例从规划建设、运行维护、规范治理、保障监督全链条发力规范三线建设管理,以高质量立法推动三线管理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制度支撑。据悉,全市近两年累计完成整治问题点位超过1.4万处,完成线路下地、迁改近百公里,成功打造了60余个高质量整治示范镇村。
农文旅深度融合
为促进多元业态融合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2024年1月1日,广东省首部聚焦文化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汕尾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施行,条例聚焦汕尾特色,突出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的立法重点,推动历史文化和特色旅游资源的连片整合与开发利用,破解文旅融合发展瓶颈,在文旅资源开发保护、营商环境改进优化等方面提供法治支撑。
从“法治破题”到“融合共生”,汕尾以条例为纲,书写了文旅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条例实施以来,通过“规划引领+机制创新”双轮驱动,构建了“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区域协同”的综合协调机制,在硬件基础与软件服务等各个领域持续发力,推动文化和旅游、农业、非遗、康养等深度融合。先后举办“非遗过大年·文化进万家”非遗展示展演活动、“坐着高铁来赶海山海湖城探非遗”系列活动、“向大海出发遇见好玩汕尾”系列等文旅体活动,充分激活节假日的消费引擎。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开展文旅推介和招商引资活动,全面展示汕尾优质文旅康养资源。相继打造了开渔文旅活动暨海产品交易推介会、“咖啡+文旅”系列活动、“浮日扬帆”计划等,同时大力推进二马路、县(市、区)美食街等夜间经济网红打卡点建设,将“红蓝绿古特”等元素融入活动中,农文旅出新出彩。
紧盯民生福祉
为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完善法治供给
汕尾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以为民、利民、惠民的立法价值取向和工作重点,紧盯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领域的立法需求,用心用情以制度回应群众心声。
汕尾市长期以来优质医疗资源薄弱,到大医院看病远、看病难、看名医更难,看病成为群众一大烦心事。为切实解决看病就医急难愁盼的民生关切,出台《汕尾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突出发挥深汕中心医院和深汕中医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辐射作用,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合作,推进医联(共)体建设,落实“人员、技术、服务、管理”四个下沉,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同时对基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家庭医生签约等关键问题作了规定,推动全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条例施行以来,依托深汕中心医院和深汕中医医院打造“一中一西”区域医疗高地,提升全市医疗服务能力,城乡居民的就医体验得到显著改善,县域内就诊率持续上升,急危重症救治能力不断增强,群众“看病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形成了医疗区域协调发展的汕尾样板。2025年,汕尾市域内住院率达82.8%,跨市外地参保人员来汕就医人次增长超三成,实现了从群众就医“流出地”向“流入地”的转变,让群众在家门口也能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住房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民生福祉的重要基石。随着汕尾经济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数量逐年攀升,居住出租房屋总量大、类型杂,自建房、群租房以及商住、厂房混同等现象普遍存在。长期以来,出租屋管理相对滞后,房源登记、流动人口报备工作浮于表面,出租屋沦为风险集聚点位;电气私拉乱接、电动车入户停放、飞线充电、消防通道堵塞、逃生窗封堵、消防器材缺损老化等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及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给治安管控、公共安全及社会治理带来严峻挑战。针对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领域的突出乱象,出台《汕尾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条例坚持狠抓严管、源头治理的原则,对出租房屋登记、消防安全要求、用电用气安全及安全隐患消除等作出明确规定,实现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资源整合和力量融合,推动出租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法治化以及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条例施行以来,全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安全隐患有效遏制,治安环境持续改善,租赁市场秩序日益规范,以良法促善治的成果惠及千家万户。
夯实生态屏障
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筑牢法治保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汕尾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锁定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于2016年制定出台《汕尾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迈出地方立法新征程坚实的第一步,并相继出台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山体保护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海砂资源保护条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涵盖了“山、海、湖、城”等环境保护领域,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
品清湖,一颗镶嵌在汕尾市城区南部海岸的蓝宝石,是中国最大、亚洲第二大的滨海潟湖,以23平方公里的水域串联起山、海、湖、城的独特格局,成为汕尾人民的“母亲湖”。随着城市发展进程加快,城镇人口增多,受非法排污、过度捕捞、围网养殖的影响,品清湖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一段时期,品清湖成为一个纳污区,脏臭状况突出,市民从湖边经过都要捂着鼻子快步走,不但影响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也影响着城市形象。市民、人大代表反映强烈,呼吁加快品清湖环境保护立法,加强综合整治。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汕尾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品清湖环境保护立法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为一湖立一法。2016年10月启动《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历经年余,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在条例的加持下,汕尾市大力推进品清湖生态环境治理,强化督导事项的落实,水质持续改善,生物多样性显著提升,如今的品清湖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沿岸景观逐步提升,市民的生态文明意识也逐步加强,为擘画绿色高质量发展蓝图增添了一抹亮丽色彩。“我每天有空都会沿着这条路跑步,看到这景色什么烦恼都消失了。”沿着滨海大道西路跑步的市民钟先生感慨道。
守护红色资源
为赓续红色血脉凝聚法治力量
汕尾是承载红色记忆的全域革命老区,是海陆丰农民运动的发源地,是全国十三个红色革命根据地之一,也是广东省内唯一列入革命根据地的地区,具有长期的革命斗争历史和光荣传统。90多年前,中国共产党领导海陆丰人民武装起义,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县级苏维埃政权,给我们留存下遗址、遗迹、文献资料、纪念设施等一大批弥足珍贵的红色资源,革命遗址数量居全省首位。但由于历经近百年的风雨,保护管理不到位,汕尾市各地的红色资源保护现状堪忧,许多革命遗址遗迹年久失修或遭受破坏,红色资源保护工作管理体制不健全、保护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尤为突出。
汕尾出台全省首部关于红色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并成为唯一设区的市立法类案例入选广东省人大优秀实务案例。条例规定红色资源保护实行名录管理制度,做好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应修即修,防止损毁。同时还建立了保护责任人制度,对保护协议、保护责任、修缮要求、修缮费用,以及保护责任评估等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着力解决保护不力、管理不善等问题。条例以法治力量守护红色根脉的探索与实践,不仅为海陆丰大地留存了不可磨灭的精神地标,更在点滴之间,重塑着一座城市对自身光荣血脉的集体记忆与自觉传承。
十载耕耘,汕尾市用25部饱含汕尾速度、汕尾温度的地方性法规,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每部法规、每个条款都是对民生关切的回应,为汕尾法治建设增添坚实筋骨。站在十周年的全新起点,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以“小切口”立法为抓手,锚定“西承东联桥头堡、东海岸重要支点”全新发展定位,紧扣“再造一个新汕尾”总目标,在服务大局中抓住立法关键点,在保障高质量发展上加强立法供给,以更高质量的地方立法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贡献汕尾法治力量。
撰文:陈熙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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