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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征集

温馨提示

您在提交建议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关于建议的基本原则。应当针对具体问题,并做到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应当与普通信访件相区别,不具体阐发个人诉求,而是以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为目的,提出建议。

二、关于建议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建议应符合以下内容:

(一)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通过的决议、决定的建议;

(二)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

(三)对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其他事项的建议。

三、关于建议的形式。人民建议的形式应当相对完整:建议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地址)、联系方式等请如实填写;具体内容应当包括针对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建议及其依据和理由,表达清晰、逻辑顺畅;提出建议,应当一事一议,涉及多个事项的,应当分别提出。

四、不纳入代表建议征集范围的事项:

(一)属于求决、申诉、举报、控告类事项;

(二)应当通过诉讼、复议、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三)学术理论、商业广告、推销宣传;

(四)重复投递、内容不清的事项;

(五)不属于市人大职责范围的事项。

五、提出建议时,如需另行寄送有关图片、声像资料、补充说明、背景资料等,请发邮箱lfsrd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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