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锣湖农场(比德能源)人大代表接待工作守则

来源:陆丰人大 2022-05-27 字体: | |

一、建立每月15日的代表接待日制度,代表接待活动一般安排在上午9时至12时。

二、在联络站设立代表接待区,并摆放“人大代表接待处”标志牌。

三、代表接待日前三天在村委(选区)张贴通知,公布接待时间、地点、代表信息等内容。

四、人大代表应当按照接待工作安排,准时参加接待活动。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提前一天请假,以便及时调整人员。

五、代表在接待活动中应佩戴代表证,向反映问题的群众宣传好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对于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分类整理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处理。

六、代表接待日,由接待代表直接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填写好《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群众)来访登记表》。群众反映意见作为建议提出的,需填写《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非代表接待日,由联络站工作人员填写《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群众)来访登记表》,了解掌握基本事由和要求,并告知下次接待代表的姓名和时间。

七、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由联络站工作人员向反映问题的群众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给予答复。

八、接待后三天内,由人大代表联络站将接待情况和有关问题汇总报送场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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