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英镇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制度

来源:陆丰人大 2021-03-04 字体: | |

一、代表集中活动、视察是履行代表职责,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形式。闭会期间人大代表视察以集体活动为主,代表联络站每季度组织代表视察一次,一般在代表原选举单位或选区内进行;

二、代表要就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视察,通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情况,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三、每次视察活动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组织代表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资料。要把视察的目的、具体内容、单位、线路及时间安排,于三天前通知代表,便于代表搞好视察;

四、代表离开工作岗位视察,应当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并向所在单位说明情况,取得支持。如无特殊情况,代表都要积极参加,凡因病、因事确实无法参加视察的代表,应向代表联络站站长书面请假;

五、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的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也可以作为市(镇)人代会闭会期间建议提出,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六、代表视察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将履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行为严格区分,不得借履行代表职责谋取私利。对于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具体案件,必须按法律规定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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