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陆丰人大 2021-03-15 字体:大 | 中 | 小
(一)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并召集主席团会议;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二)组织人大代表检查和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大及其主席团和本级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
(三)负责本级人大会议的筹备工作;
(四)联系本镇人大代表,受上级人大主席团委托、联系在本行政区域工作、居住的上级人大代表,协助代表组成代表组并指导代表组开展方式多样的代表活动;
(五)组织代表开展代表法规定的各项履职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
(六)督促检查镇人民政府和有关机关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
(七)听取并反映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受理来信来访;
(八)组织进行本级人大代表的补选和罢免,协助补选本乡镇的上一级人大代表;
(九)组织实施主席团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办理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的事项和上一级人大主席团委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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