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接待登记制度

来源:陆丰人大 2021-03-26 字体: | |

一、接待人员应热情接待选民、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和情况反映。

二、接待人员应填写《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登记表》,简要记述接待选民的意见和请求。

三、接待记录要保持被接待选民的原话和原意,切不可将自己的分析判断和主观意志代替当事人的陈述。

四、对超越人大职责范围的事项,接待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被接待选民讲明理由或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五、对受理的事项,接待人员应按《陆丰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处理工作。

六、对选民反映问题和意见,接待人员应做到不激化矛盾,不推卸责任,件件抓落实,事事有回音。

七、对事关保密和选民要求保密的问题,接待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

八、接待人员对接待选民情况,要做好资料和档案的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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