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村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来源:陆丰人大 2021-03-17 字体: | |

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证。为更好地规范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奠定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群众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相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代表联系选民分工

人大代表联系所在选区选民。一个选区有多名代表的,可以共同联系选区内的选民,也可以分工联系选区内的选民。每位代表具体联系的选民由镇人大主席团讨论决定。已经决定,届内一般不作调整。因所居区域、工作岗位等情况变化,确需调整的,主席团及时研究调整,并将调整情况向相关选民公布。

二、代表联系选民的主要内容

1、听取和反映选民对本区域内地方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和要求,或对某一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2、宣传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人大决议决定,介绍本镇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工程建设等的情况;

3、回答选民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

4、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选民评议。

三、代表联系选民的方式

1、代表联系选民可以采取走访选民、邀集选民座谈、定期接待选民或应选民要求接待选民、电话联系选民、信件(含电子信件)联系选民等。

2、代表应向本选区选民公布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发放代表联系卡、在选区内适当位置设置联系信箱等方式,方便选民联系。

3、每名代表每年至少联系选民4次,搜集整理选民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向人代会或主席团及时提出议案或意见、建议。每年至少有2次专门、直接联系选民的活动。

4、代表应将联系选民时间、地点、选民姓名、选民所反映的意见、建议与要求、向选民宣传的内容等作详实记录。

5、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活动是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镇人大主席团为代表联系选民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

四、对选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处理

代表对选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应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然后整理成书面材料。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在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以议案或建议、批评、意见形式提出。

2、在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建议、批评、意见形式,向镇人大主席团提出,由主席团交有关机构、组织办理。对不宜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由镇人大主席团按信访件交有关机构和组织处理。

3、可建议镇人大主席团就相关问题组织代表进行执法检查、视察或调研。

4、意见、建议和要求得到答复后,应及时向提出意见、建议的选民反馈。

五、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1、每名人大代表在届内应向原选区选民至少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并接受选民评议。

2、每年向原选区选民述职的代表,由镇人大主席团作出安排。

3、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在镇人大主席团领导下,由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负责组织实施。

4、代表应认真撰写述职报告,重点报告本人在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等。

5、代表述职原则上应到会口头述职。特殊情况下,经镇人大主席团同意,可书面述职。

6、代表述职后,选民应当场对述职代表进行评议,再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等次进行无记名综合测评。“满意”票达到或超过到会选民80%的为“满意,介于80%至60%的为“基本满意”, 60%以下为“不满意”。

7、代表述职评议结束后,应认真填写《金沙镇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报告登记表》,并进行总结,将评议材料归档保存。对测评为“满意”的代表应给予表扬,作为连任代表候选人的重要参考,对测评为“不满意”代表,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应予以谈话提醒,半年后重新述职。重新述职测评仍为“不满意”,应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潭西镇人大主席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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