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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丰市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陆丰人大 2023-04-27 字体: | |

市人民政府:

4月27日,陆丰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局长林春家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陆丰市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我市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工作中所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综合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要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多区域综合协调联动机制,根据我市治理工作的需要,科学拟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任务,确定治理项目,切实破解污染源头治理难题。要制定和完善奖惩机制,探索谁治理,谁受益的治理模式,全面推动我市环保综合治理工作。

二、坚持依法治理,加强队伍建设

要强化依法治污理念,加大法律法规条例的实施力度,确保监管责任明确,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强化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明确职责分工,引导企业向绿色环保的模式发展;要加大对执法队伍的培训力度,提升执法装备使用水平,强化生态文明和为民服务的思想,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队伍规范化、专业化。

三、加快设施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要对我市基础设施保障能力进行排查,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规划方案,切实提升污染防治的精细化水平;加快城乡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并对部分老化的管网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污水得到应收尽收;加快我市路网保障能力普查,根据公路运输能力需要,加大对市内老旧道路和县道的投入力度,优化通行能力建设,有效防治扬尘污染问题。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责任意识

要结合我市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对在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引导,强化全市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扩大影响力;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主动承担法定责任及义务,改变生活陋习,维护美好环境;完善生态环境破坏举报奖惩制度,鼓励全市人民群众参与生态保护监管,营造全市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保护的浓厚氛围。

以上意见和建议,请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落实,于2023年7月底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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